六旬大爷半夜烧垃圾,结果误燃小区车棚,以“放火罪”被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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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车棚半夜突然起火,竟是因为一位六十多岁的老大爷觉得垃圾影响环境,用打火机将车棚旁的垃圾堆点燃所致。
1月17日,记者从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获悉,该院公开审理的这起“放火罪”案件在近日获当庭宣判,纵火者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小区车棚半夜起火烧坏二十多辆车
起因竟是住户烧垃圾误燃
据介绍,2017年10月11日凌晨,一场火灾在龙泉驿区一处小区停车棚发生,这场大火最后导致该停车棚及棚内的摩托车、自行车及电动车等二十余辆车被烧毁。
经过调查,火情的起因和小区一位六旬老汉杜某某有关。
当天凌晨3时许,杜某某睡不着觉,起身下楼到小区内遛弯。据供述,他看见小区13栋围墙边上堆放的垃圾,“觉得十分影响环境”,便想把垃圾处理干净。杜某某用打火机将垃圾堆中的泡沫板点燃,可微弱的火光闪闪烁烁,也不知道能不能烧起来,杜某某转身离去。
垃圾堆的旁边正是小区停车棚。火势蔓延至车棚,越燃越大。小区保安发现火情后,联系物业报警灭火。
案发后,杜某某及其家属挨家挨户道歉、赔偿,以求取得众多被害人的谅解,共计赔偿被害人损失20733元。
危害公共安全
老汉以放火罪被判刑
龙泉驿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某放火致使公私财物毁损,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杜某某初次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且被告人杜某某为燃烧垃圾造成的后果,量刑时应与泄私奋等原因的放火行为相区别对待。
据此,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法官介绍:
杜某某犯放火罪,理应依法予以惩处。但考虑到杜某某为燃烧垃造成车棚大火与故意纵火有明显本质区别,且事后积极赔偿,取得了众多受害者的谅解,最终判处缓刑。
法官提醒市民,在新年将至节庆活动频繁的时候加强用火用电安全意识,欢度佳节的同时勿忘消防安全。
杨雪涵红星新闻记者祝浩杰
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