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骂人判赔具有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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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
日前,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朋友圈骂人案件,判决骂人者赔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此前报道:男子在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法官:已构成名誉侵权)
近年来,因在朋友圈骂人被法院判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样的案例实际上不少。而且,相比较而言,在微信朋友圈里因骂人而被判赔1000元,其实算是幸运的。因为还有一些人因对公安机关的处罚,特别是对交警部门贴罚单不满,在微信朋友圈里骂公安机关、骂交警,涉嫌寻衅滋事遭到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有个别人因在微信朋友圈造谣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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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一起又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骂人判赔的案例,以及在微信朋友圈寻衅滋事被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例,具有警示意义和普法价值。这些案例都是在警示广大网友,微信朋友圈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我们每一个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发言一定要谨言慎行,千万不要把微信朋友圈当成自己的日记本,更不要把微信朋友圈当成宣泄出口,在微信朋友圈里随意、肆意骂人。否则,很有可能因为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的不当言论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而摊上官司,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到时后悔都来不及。
在社交媒体时代的今天,微信不仅成为人们日常沟通的通讯工具,微信朋友圈也已经成为很多人表达心情的平台。虽然微信朋友圈与微博不同,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只要是没被添加为微信好友的“吃瓜群众”就看不到对方的朋友圈。但微信朋友圈终究不同于私人日记,朋友圈不属于完全、绝对的私人领域,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在本质上仍然属于公共空间。不仅微信好友可以看到朋友圈发布的内容,而且随着微信朋友圈的泛化,朋友圈内容随时都有可能被微信好友转发出去,推动微信朋友圈内容的快速传播,让更多人看到。
可见,在自媒体时代,虽然人人都是“发言人”,人人手握“麦克风”,但绝对不能乱用、滥用手里的“麦克风”。因为微信朋友圈、自媒体都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在微信朋友圈里和自媒体平台上的一言一行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在微信朋友圈和自媒体上发言时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多留一个心眼,既不能在微信朋友圈里谩骂他人、侮辱别人,也不能在自媒体平台上制造、传播谣言,这是自媒体时代网民应有的基本素养和自媒体生活底线。
图据VCG
编辑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