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法院?“老赖”当着法官面承诺卖房还债,但房子早已不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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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明明已经卖给他人,“老赖”却向执行法官承诺将变卖该房屋还债,后来还假意与债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9月20日,成都武侯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人是一名失信被执行人的案件。尽管债主后来表示不追究其责任,但由于“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经触犯刑法,依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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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房子已卖给他人
却和债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间,张某向尹某某两次借款不还。催张某还钱未果后,尹某某一纸诉状将他告到武侯法院。
2017年9月,经武侯法院判决,张某须偿还58万元。但判决生效后,张某却并没有未按判决还钱。
尹某某向武侯法院申请执行后,于2018年2月将张某扭送到武侯法院。在法院执行局,法官询问张某如何还款,张某向执行法官作出承诺,称接下来会把自己拥有的位于成都市双流区九江镇的房屋变卖,以偿还债务。
2月28日,张某与尹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然而,在2018年5月,尹某某又一次来到这处房屋时,发现房子已经有人在装修了。
原来,早在2018年1月,张某已经将这处房屋以4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尹某某报案。2018年5月,张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被武侯法院司法拘留15日,并移送公安处理。
和债主达成和解依然难逃刑罚处罚
一旦再不还钱,将撤销缓刑
2018年9月20日下午,此案在武侯法院开庭审理。记者注意到,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张某的行为情节严重,已触犯了刑法。
而张某则承认,自己确实隐瞒了事实真相,当庭认罪,并表示对公诉人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受理张某被控犯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后,张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和尹某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先由亲友及担保人偿还一部分债务,在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35万元,尹某某表示不再追究张某责任。
“张某的行为损害了司法权威,已经触犯刑法,尹某某不追究责任,不代表张某就可以免于受到刑事处罚。”不过,本案审判长向记者介绍,和解协议可以作为从宽的情节。
审判长表示,如果缓刑期间再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撤销缓刑。
最终,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成都商报记者祝浩杰
实习编辑陈怡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