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全面禁食野生动物 凸显“零容忍”

时间 • 2025-12-04 16:24:17
野生动物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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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疫情“元凶”目前还难以确证,但社会各界对此的深层次讨论反映出,对于吃野生动物的行为,人们已经到了零容忍的临界点。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由此,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将大大增强,对相关违法行为也将建立更为严格的法律红线,而可以预计的是,接下来相关立法调整和完善也将逐步启动,最终将形成对野生动物保护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有关野生动物保护升级的讨论虽自此次疫情而起,但却具有深远的历史成因。

从当初的果子狸到如今的蝙蝠,虽然有关疫情“元凶”的说法目前还难以确证,但实际上社会各界对此的深层次讨论,已经超越了病理及防控层面,更多反映出大家对于吃野生动物这一违反社会发展价值取向、同时可能带来诸多风险的行为,已经到了零容忍的临界点。尤其是滥捕滥杀对于野生动物本身所带来的巨大损害,以及由此引发的相关物种生存危机,都以其反人道、反自然而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甚至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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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2017年警方破获的一起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案。图据央视新闻

借助此次疫情,民众对于滥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恶感进一步爆发,并发出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于违法者惩戒力度的强烈呼声。而就国家管理层面而言,也需要通过对野生动物法律体系的同步推进,对各类之前存在模糊地带的灰色行为进行更为明确的定性,对滥捕滥食相关责任人的违法成本加以“倍增”,最终实现对野生动物捕食利益条链各环节的严管,彻底消除此类不文明高危现象。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及禁食野生动物凸显“依法严治”风向。

中国是一个野生动物种类丰富的国家,但滥捕滥食野生动物“习俗”在某些人群中确实有市场。尤其是炫耀性消费及所谓偏差性“食补”,都成为滋生相关地下交易的诱因。不法者为了获取暴利而无视法律,更造成了其“供应侧”难消。再加上食客等利益相关人群目前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偏轻,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于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制品等行为,主要以没收野生动物及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至十倍的罚款为主;构成犯罪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显然,对于食客而言,吃一次野生动物即使被查处,也很难够得上“刑事责任”,所要承担的代价相对较小。

时过境迁,当下更为复杂的社会环境、更隐蔽的各类捕食野生动物行为,都提出了新的管理命题,也指向法律的同步完善紧迫性。此次《决定》,破除野生动物保护名单现有局限,扩展监管外延,是接下来的重点工作。

数据显示,中国自然分布的脊椎野生动物达7300余种,已定名昆虫达11万-13万种,而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三有”动物只有约2000种。也因此,建立最大限度涵盖各类野生动物的禁捕禁食名单,避免其成为某些人群大快朵颐的盘中餐,理应成为未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建设的重要目标。

与此同时,《决定》提出,对于部分违反规定行为,要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在笔者看来,还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常态化管理,投入更多执法资源,消除管理盲区,形成高效率、高威慑力的监管,堵住灰色交易通道。

更为重要的是,应当持续激活民间自律力量,尤其是通过网上举报等方式,形成日常地方各职能部门与民众的强互动,让更多人可以通过“一键举报”,为有关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查处线索。有关部门不妨进一步探索“吹哨人”激励机制,对于内部举报的“吹哨人”予以应有奖励,从而形成更多高价值线索。夯实野生动物保护“天网”密度,让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的违法现象早日绝迹。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毕舸

编辑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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